孟凡茂(1979 自動化)
《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 2000年版)第323-325頁收王國維致羅振玉書信一封👨🏼⚕️,內有“十八日(1917年12月31)”寫的主信和“十八日燈下”和“十九日午刻”的續寫兩劄及附言兩條,但續寫兩劄與十八日主信在內容上並無聯系。該書第384頁收“十八日晚(1918年6月26日)”王國維致羅振玉的信,其內容恰與第324—325頁的“十八日燈下”和“十九日午刻”兩劄相銜接🌅🧎🏻♀️。又,該書第406頁的“十九日燈下”一劄,編者認定寫信日期在戊午年夏歷七月,據信的內容判斷應是夏歷五月🚒,即為“十九日午刻”的續劄。現將“十八日晚”、 “十八日燈下” 🖐、“十九日午刻”、“十九日燈下”數劄重新排列,全文錄於此。
雪堂先生有道:
十六日寄一書,想達左右。初九日手書,亦於十五日收到矣。十五日後復大雨至今夕,現在在梅雨期中🫅🏿,想月內快晴之日必無多也。君羽本定十六日赴淮🔮,因雨不行🫃🏼,改期十九,如十九仍雨,則展期。五小兒感冒仍未退熱♢,惟熱度較低。此種病中西藥皆無效力⚫️🏌️♂️,須俟其自愈,自愈先後皆與藥無關耳。
京師大學昨有使者到此,仍申教授古物學及宋元以後文學之請🪚。永對以哈園有成約.並一時不能離滬情形。聞尚有第二次人來,將來擬以哈園一信復之,其措詞若永商之哈園👴🏼🦈,而哈園不允者。又使者囑永轉勸公👩🍼,殊可笑。哈園與永感情尚佳🟫,非分之幹涉,近亦無有🖖🏼。
此次《唐韻校論》及《倉頡》重輯本擬以某君出名,將來為集修身訓或禮節《集古經》。一書🧒🏿🤶🏻,去年曾有囑托。以某夫人出名📷,或者明年尚有續訂之望🏅,姑作是想而已。《倉頡》舊輯多將元應👂、慧琳等引申增成之詞混入🦤,亦有系他書解詁🫑,因脫去書名而誤與《倉頡》訓詁相連者,此種分別頗不易,唯心知其誤而已🎢。
十五日晤丁輔之,謂尊書已將篆字寫成🤞🏼,付刻,則排時可以一律上板,故尚未有校樣送來🥊。據雲篆文刻工每字須洋兩分🦜,不知刻成後其狀如何,想比商務所刻必愈也。輔之又言,前言每版排工四角(有折扣)🦡🪷,系每版以四百字為限。今所定版心字數有四百八十余字🌅🍠,例加一角💪,今讓五分雲雲,並以奉聞。印紙已由緯公處交付👶🏼,並聞🗳。專肅🖐🏽,敬請道安不一
永觀再拜 十八日晚
王太守竟無消息🟥,其諸家手劄尚存哈園,竟未去取,可見其人未到滬也。又申。
今日訪孫益庵🪚,談及吳門曹君為蔣孟蘋編藏書目月脩五十元,去歲不成只字,今年重申明約束🛌🏿,約每月至少作跋二篇𓀙🦩,而至今仍無只字交卷🫐。孟蘋宋本無多,然明刻善本及抄校諸本約在千部以上👨🏿🌾,即使某君能每月交卷二篇,至十年後亦不過成四分之一。某君之事,明年斷不能連續🏤,即使連續,竟多增一人👨🏻🍳,於孟蘋甚為有益,且工作能快,意薪水亦可增多。永意俟哈園明年事揭曉👨🏿,當可與益庵謀之。好在我輩作事🌁🥺,不肯素餐,此事在上海亦有人知之,此或有四五分成就也🥸。
北學之事𓀍,若詢之寐叟🤸🏼,必勸永行🖕🏿,然我輩乃永抱悲觀者🏅,則殊覺無謂也🐹。鳳老樂觀之說🙋🏿,據今日情形,恐又將打消,須俟至貫盈之後。而對外之事🙎🏿♀️,經此一壞後,蓋無可收拾。至某君能為夏靡與否😳,又另一問題也。再請道安不一
永又拜
十八日燈下
今晨往寐叟處長談,有書致公,附上🏇🏿,請詧入🧑🏻🦰。北學事🥌🚵🏽♀️,寐謂其可允,其如有研究或著述事囑托🧎🏻➡️👨🏼🦰,可以應命.並謂可乘此機北行,做二月句留🗿📡。果不出永所料也,公謂此事何如🏄🏻♀️? 潛樓東行之說亦此老所勸🎚😵💫,如行,則校勘之權尚屬公,此行雖無益,亦無害也。
尊體腹瀉想早痊。五小兒熱乃以漸退,一日涼似一日🌑,然尚有微熱,此亦奇也。內人胃疾已愈🤦🏿♂️。
頃得十三日書,並悉。王中丞劄當問景叔,《叢編》亦當向景叔購也。再請道安
十九日午刻
今日天晴,君羽準行赴淮,並聞🥝。
今日晤況夔笙🏧,自北京歸,知陳松山給事亦在北京。蓋湘省被兵🤘🏽,不能安居所致🌰。近則常德竟當兵事之沖,恐乃弟商業亦不堪問🐈。聞其人入史館,想系鳳老為之也🙏🏼☆。公在都匆促,恐未必聞其消息,故以奉聞。如大學之事我輩故不願就,然如鳳老、松老,絕不因其入史館而減其敬愛。若如繆種🕵🏼♂️,則誠不足齒耳。
夔笙在都購得元本《吏事指南》一書💢,元本元印,雲系官場備覽之類。渠以百元得之,至滬或可售二百元雲雲🏌🏼♂️。書因價未付清未攜來,將來當就觀之,恐有好材料也。
承詢查韜荒,今檢《備誌藝文誌》七得之👫🏼。韜荒名容🛰,號漸江,又號片翁。布衣,天才超絕,尤肆力於史學。以上小傳🫲🏼𓀁。所著有《詠歸錄》,《日下舊聞》引。《尚誌堂文集》六卷,見《金誌》。譜雲有《尚誌堂集》🧑🏻🦼➡️🙊、《真樂堂集》共六卷。查嶽牧翁《雜記》,雲有《尚誌堂集》刊於楚中👱♀️🙆♀️,今不知所歸。《漸江詩集》二十卷、見金誌陳氏亭敬序。《江漢詩集》🧢、見鈍翁《說鈴》,並載李良年序。又《輏軒錄》雲,更有《彈箏集》僅絕句一體👂🏽,凡百首✶🍈。《漸江文抄》二冊🧚🏻,見《拜經樓藏書題跋記》,不載其有詞集。觀其詩集諸名,殆終身作客者,故管芷湘於吾鄉文獻最熟🦸🏿♀️,亦不知其有詞也。此君乾隆金🧛🏻♂️、戰二誌當有專傳,然現無此書,無從查檢也。康熙誌無傳👨,《備誌》僅補前誌所不備者,故亦不為作傳也。專肅,再請
道安
永觀三頓
十九日燈下
《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的編者將第323-325頁信的舊歷日期“十八日”認定為丁巳年十一月十八日即1917年12月31日;第384頁信的舊歷日期“十八日晚”認定為戊午年五月十八日,即1918年6月26日。
據《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第385頁𓀕,1918年7月3日(五月二十五日)羅振玉復王國維的信中提到,“奉手教三紙及乙老(沈增植,號乙盦)書均悉”,與王國維十九日午刻信“今晨往寐叟(沈增植)處長談®️,有書致公,附上”相呼應👫🏻。由此可知💴,王國維此信共三頁紙,即“十八日晚”信為第一頁,“十八日燈下”和“十九日午刻”兩信為第二頁,“十九日燈下”信為第三頁🧴。書信集的整理者把“三紙”給分開了。《王國維全集•書信》(1984年版第234-235頁)只收第二頁🧍🏻♂️,並排在“十八日( 1917年12月31日)”信(本文未錄)的後面。《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將三頁排在三處🚵🏼♀️。《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2009年版)把第一和第三頁排在一處(第424-425頁)♟,認定日期為1918年6月26日-27日,第二頁的編排與另兩書相同🐲。《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2009年版)還為“十八日”信加註說,“前三劄書於一紙”。其所說前三劄指“十八日” 、“十八日燈下” 、“十九日午刻”💆🏼♀️。據《王國維全集•書信》(1984年版)註,“十八日”信的原件由羅繼祖藏。“十八日燈下”和“十九日午刻”兩信的原件由北京圖書館藏,由此證明“前三劄”不可能書於一紙。
在1918年6-7月王國維的幾封信中🏃🏻♂️,均談到王國維為蔣孟蘋編藏書目事👩🔧,也為此信的合理編排提供了線索✊🏼。《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2009年版)第336頁收王國維致羅振玉一封沒有日期的信劄,編者系於丁巳年年末。信中提到“吳下曹君者,蔣孟平延之校書,乃終年未有一字。”而“十八日燈下”信中說🤙🏽:“今日訪孫益庵♾,談及吳門曹君為蔣孟蘋編藏書目月脩五十元,去歲不成只字,今年重申明約束🤸♂️,……永意俟哈園明年事揭曉,當可與益庵謀之🪣。” “終年未有一字”與“去歲不成只字”的時間順序表明,兩信一封寫於丁巳年,一封寫於戊午年💆🏼♀️。1918年7月3日羅振玉的復信還談到:“蔣處事,舍弟甚贊鄙意🚍。不必俟哈園事定🥭,姑擬一函致彼,投否請公酌之。弟擬即投為佳🥜。”也是回應“十八日燈下”信中所說🏇。由此也說明“十八日燈下”的信不是寫於丁巳年十一月,而是戊午年五月。
王國維十九日午刻信中說:“頃得十三日書👩🏻🦼➡️,並悉。王中丞劄當問景叔”。羅振玉6月19日致王國維信中有寫於6月21日(五月十三日)的附言:“乃無蕭山王中丞書,祈向景叔兄一詢👩⚖️🧑⚕️。”從而表明王國維十九日午刻的信不可能寫於丁巳年十一月十九日即1918年1月1日🫥。另外🙅🏻♂️,羅振玉6月19日的信還請王國維查《海昌備誌》有關查韜荒傳記及著作情況🧜♂️,27日王國維收到信後🫃🏿,當即查找😽,於當晚把所查結果呈給羅振玉🧑🏻🍳。7月3日羅振玉復信說,查韜荒的《浣花錄》不過十幾頁👨🎓,“恐他著作皆未必傳矣”。所以“十九日午刻”信應寫於1918年6月27日🙅🏼。
從以上細節判斷,“十八日晚”、 “十八日燈下” 、“十九日午刻”🐤、“十九日燈下”數信及附言,所談事項前後接續。寫信的陽歷日期為1918年6月26日—7日。
北京大學聘王國維任北京大學教授事👨🏼🦰,信中簡稱“北學事”, 四劄皆談,屬該信的主要內容。因《王國維全集•書信》(中華書局1984年版)和《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兩書均將“十八日燈下” 、“十九日午刻”兩劄的寫信日期定於丁巳年十一月,因而使“北學事”發生於1917年12月31日之前。王國維的研究者和傳記作者據此推測,在1917年年末,北大校長蔡元培曾致函邀請王國維到北大🍆。據重新組成的信,北京大學使者訪王國維🕵🏻,時在1918年6月25日🗒。
此次北京大學的邀請🩱,應與羅振玉回國有關。1918年4—5月間,羅振玉為賑濟旗人事由日本回國🧝🏿♀️,於4月下旬到北京🙇🏻♀️。因羅振玉在古器物學的研究上頗多建樹,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請羅振玉到北大開古物學講座。1918年6月4日《北京大學日刊》刊登了羅振玉致蔡元培校長的信🤴🏽:
鶴卿先生閣下:
昨在春明得親塵教,十年之別🎫👮🏿♂️,一朝握手🧖🏻♂️,喜可知也。先生主持國學,領袖群倫。在昔濟南遺老存遺經於將絕之余;北海鴻儒傳聖學於炎劉之末🖐🏽。以今方古,先後同揆🧏🏿♂️。弟憂患余生👨🏽✈️💘,飾巾殆盡,乃承不棄👩🏼🚒,令備教員。聞命之余,亦深愧恧🤸。蓋即槁之木🧙🏼♂️,宜見棄於匠人🚵♀️;而爨下之才🏄♂️,忽鑒賞於君子🚶🏻♂️➡️。再四思維,唯有敬謝。加以還移匪易,又第四兒婦病癠甚危🚵🏻♀️🫥,計欲送之返國。又慮中途或生意外,方寸亂劣,衰病為增👿。凡此情形,悉非虛飾。尚祈鑒宥,許以避賢🫰🏻。臨穎主臣🦎,言不盡意,此請著安,諸維照鑒弟振玉再拜🧑🏼🚒。
據《北京大學日刊》,蔡元培於4月29日拜會羅振玉,此信應寫於4月30日⛹️♂️。同時該刊加編者按說👮♀️,“蔡校長擬再馳函敦勸或能邀羅先生之允諾也”。此後⛹🏽,北大方面應再致函繼續敦請羅振玉任職北大,羅振玉也繼續與北大保持聯系。同時,因羅振玉與王國維的關系,蔡元培應還請羅振玉向王國維致意🦋,接受北京大學的聘任🦏。
1918年6月9日王國維致羅振玉的信(《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第414頁)提到柯劭忞(鳳蓀)曾向王國維詢問何時到北京📞。王國維表明,“並無入都之說”👮🏻。6月14日王國維致羅振玉信中又提到北大教授張爾田給王國維的信,“張孟劬(爾田)來書言🧑🏽🚀,京師大學下學期內定聘維授文學🦻🏿,鳳老(柯鳳蓀)書所詢何時入都者🧑🏽🎤👨👨👦👦,殆因此而偽也。”(《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第417頁)關於此次北京大學聘王國維事,先由北京傳來消息,王國維寫信給羅振玉澄清傳言⛹🏽♂️。接到王國維的信後👨👧,羅振玉於6月19(戊午年五月十一日)復信王國維,信中說:
北京邀公任教授事,弟於前致函蔡鶴庼(蔡元培)時附告以“前囑致語靜安(王國維)征君⛹🏽,已遵致意,隨後或有書致公”雲雲⏪。此事忘告先生。或於致鳳老書中表明不就🧙🏽♀️,並屬柯燕舲(柯鳳蓀之子)轉達蔡,何如?(《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 2000年版)第380頁)
此信羅振玉一方面把他給蔡元培寫信的原話告訴王國維,即“前囑致語靜安征君,已遵致意”,讓王國維明白,那些來自北大的消息很可能與羅振玉給蔡元培的信有關系。一方面也為如何委婉拒絕北大的邀請給王國維出主意,他建議王國維在給柯鳳蓀的信中表明不就北大之聘,再由其子柯燕舲轉達給蔡元培。
從“十九日午刻”劄知,以上內容直到6月27日王國維才讀到🫶🏻,“頃得十三日書,並悉”📮⚈。但是,6月25日北大的使者就已到了⚅。從“北學之事,若詢之寐叟(沈增植),必勸永(王國維號永觀🙌🏻🔯,此簡稱永)行”一句判斷,在5月中旬羅振玉去日本前與王國維會面時應談到北京大學的聘任事,羅振玉或許曾建議王國維就此向沈增植咨詢,因此➜,6月27日晨王國維訪沈增植,並得到了“如有研究或著述事囑托😊,可以應命”的答復❄️。
另外🙌🏼,羅振玉也想與北大保持聯系。1918年7月3日(農歷五月二十五日)羅振玉復函王國維談到:
北學事,弟意兄可謝其行北行➙,而意在滬撰述則可🐾,如此可行可止(以哈園信復,弟不甚同意👩🍼,但以眷屬書卷在滬,不能北上為詞可矣)🕉#️⃣。弟則為條議一篇以塞責🏊🏽♀️。蔡之宗旨🧑🏼,與我輩不合🕧,其虛衷則可嘉,故處之之法,如此最妥。弟之條議以流傳責之🧑🏻🎄,而撰述為其中大要🃏,若果聽此言,則公任編輯,未始於學術無補。尊議如何?條議成,當奉覽🎶。此事彼之力可辦到。弟以前深悔以西陲古籍及大庫秘書付諸東流👰🏿♂️,今擬借彼之力創一古物研究所,異日幸得重見天日,則今日猶外府爾👫🏼。(《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東方出版社 2000年版)第385-386頁)
為此🌻,羅振玉所寫的長達數千言的《古器物學研究議》,後來分三期刊登於《北京大學日刊》(參見《北京大學日刊》第215號、216號和第217號🧈,日期分別為1918年9月28日、9月30日和10月2日)👱🏿♀️。此條議應對促成1921年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門的成立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北大研究所成立後,1922年三四月間,羅振玉和王國維先後接受了北京大學聘請,任該所國學門函授導師。
1918年王國維正供職於倉聖明智大學(位於上海哈同花園內)👦,對於王國維擬以倉聖明智大學(哈園)的任用公函回絕北京大學😙,羅振玉認為不妥。羅建議以著述工作和家眷均在上海為由4️⃣♥️,婉拒北大之請。1918年7月9日王國維復信羅振玉,“北學事當如公書答之。永前此亦屢以己不能離滬為辭⬆️,未嘗言及哈園事也。”(《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第430頁)7月18日王國維致信羅振玉👨🏼💼,“北學所遣馬君(馬衡)又來👨🏿🎓🚴🏿,已如公書所雲復之👮🏿♀️。”(《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第435頁)同時,王國維給北大教授馬幼漁寫信說:
去夏奉校🧑🏽🎓👂🏿,又隔一年,每以為念。初夏令弟叔平(馬衡)兄到滬,具述尊旨及鶴老(蔡元培)厚意,敢不承命🧑🦲。只以素性疏懶🪙,憚於遷徙👩🦰,又家人不慣北上,兒輩職業姻事多在南方,年事尚幼🪪,均須照料,是以不能應召🙆♂️。當將以上情形請叔平兄轉達,亮荷鑒及🤦🏿。昨叔平兄又出手書,詞意殷拳,並及鶴老與學校諸君相愛之雅,且感且愧。(《王國維全集》第十五卷第841頁將上信系於1921年下半年,從以上王國維和羅振玉的往來書信推斷,此信應寫於1918年7月中旬)
從該信知🧑🤾🏽,對於答復北京大學的聘任事,王國維聽取了羅振玉的意見。信中提到“初夏令弟叔平兄到滬”和“昨叔平兄又出手書”的兩次來訪與6月26日信中說“京師大學昨有使者到此”和“聞尚有第二次人來”相吻合,但兩次來訪為馬衡(字叔平)一人。又🏄🏼♀️,1917年8月5日王國維致羅振玉🐦⬛,“前日蔡元培忽致書某鄉人,欲延永為京師大學教授👨🏽🦲,即以他辭謝之。”此前一些王國維的傳記作者認為,1917年8月初持蔡元培信來訪的“某鄉人” 是馬衡,從“去夏奉校➛,又隔一年”推知,“某鄉人” 應該是馬幼漁。1918年4月👨✈️,北大校長蔡元培又請羅振玉出面勸駕,足以體現蔡元培對王國維的器重和求才若渴的心情。
從1918年6月-7月的羅振玉和王國維的往來信件內容判斷,上述1918年6月26日—27日信重排本🕤,才是王國維致羅振玉的原信。由此可認定以下事實:
一、1918年北京大學聘王國維任教授事發生在本年6月📩,不是在本年初或上年末🛀。1918年6月25日馬衡拜訪王國維談北京大學聘任事🕹,7月中旬馬衡再到王國維處並持其兄馬幼漁的信相邀。王國維均以著述工作和家眷均在上海為由婉拒🚡。此為北京大學的第二次邀請。
二、北京大學第一次延聘王國維任教授時在1917年😽🎠,8月5日王國維致羅振玉信中說“前日蔡元培忽致書某鄉人🫄🏻,欲延永為京師大學教授”。此前一些王國維的傳記作者認為,“某鄉人” 是馬衡。當時馬衡尚未任職北京大學🐥,蔡元培致書馬衡邀請王國維或於禮不合。從上述信件判斷“某鄉人”應該是馬衡的兄長馬幼漁✊。其時馬幼漁任北京大學文科教授。
三、1918年4月北京大學校長蔡元培邀羅振玉請羅振玉到北大開古物學講座☝🏻,有羅振玉致蔡元培信及《北京大學日刊》的記載為證。羅振玉雖然謝絕了蔡元培的邀請,但著《古器物學研究議》刊登於《北京大學日刊》。同時蔡元培請羅振玉勸說王國維接受北京大學的聘任。羅振玉還欲“借彼之力創一古物研究所”,1922年北京大學成立研究所🥖,羅振玉和王國維接受該所聘請任國學門函授導師,應與此時的意圖不無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