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凡茂(1979自動化)
由卞僧慧纂卞學洛整理的《陳寅恪先生年譜長編(初稿)》(以下簡稱《長編》)作為意昂体育平台國學院四大導師年譜長編系列叢書之一已於2010年4月出版。這是學術界一直期待的一部著作,其為研究陳寅恪先生生平和學術思想提供了更為豐富的史料。《長編》出版後,曾參與“四校稿”核校的張求會先生,於2010年6月在《東方早報》發表長文“從先生可以見世界萬象”,對《長編》的編寫主旨、學術價值、所存缺憾等給以切要評述。張求會先生將陳寅恪年譜的編寫稱作“特大工程”,並提出如下設想:“條件具備時,能否將此特大工程開發為維基百科或百度百科那樣的免費、自由、開放的協作式寫作項目,使之成為一個動態的、可以自由訪問和編輯的全民性知識體,借以廣泛發動海內外‘好事者’的參與熱情,共同促進此事的早日完成。” 筆者認同此說,且不避愚陋,謹就個人所關註的年分增補及訂正數條,敬請讀者批評指正。
1925年2月9日
吳宓向清華學校校長曹雲祥提出(1)名義為清華學校研究院籌備主任。(2)須有全權辦籌備處之事,並負專責。此議得到校長同意。12日籌備處成立,開始辦公。(《吳宓日記》第三冊頁4)(吳宓著,吳學昭編,三聯書店,1998年)
1925年2月10日
校長曹雲祥召集籌備大學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本學期校務工作。審查招生委員會的報告,聽取教職員待遇組報告並討論。議決聘請吳宓為清華學校研究院籌備主任、籌備大學委員會會員。(《清華周刊》336)
1925年2月13日
清華研究院籌備主任吳宓向校長曹雲祥和教務長張彭春商聘陳寅恪先生為研究院導師,並得允準。15日晨張彭春到吳宓處,聘陳寅恪先生事有變化,薪酬未議定。16日吳宓與張歆海同見校長曹雲祥,“談寅恪事。即發電聘之”。(《吳宓日記》第三冊頁4-5)
按:聘任事,13日議定後又有反復,吳宓一定頗費口舌,但最終得校長同意,立即發出聘任電報。
《長編》所認定的“四月聘定”,沒有依據。其所記1937年4月15日吳宓在課堂上的回憶,應置於本條之後。而吳宓十二年後的回憶,與日記所記也有出入。參見:
(/alumni/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10087377&columnId=10007841 )
1925年2月20日
《清華周刊》刊登“與吳宓先生談話記”。記者向擔任籌備處主任吳宓詢問研究院的計劃和聘任教授事。吳宓稱,現聘定梁任公、王國維、趙元任三位先生。“尚有一二位名師,不久即可約定。”
1925年2月27日
《清華周刊》消息,“茲校中又函電往德國,聘請陳寅恪先生為主任講師,連前共四位。” 《清華周刊》用半頁篇幅介紹陳寅恪:“陳寅恪先生,乃詩人陳伯嚴先生(三立)之公子,幼承家學,故中國學問甚為淵博。自前清宣統元年迄今,留學歐美,共已十余年。陳先生初治史學,繼研究古今語言,如希臘文、拉丁文、及英、德、法文等。近七八年來,則攻讀梵文、巴利文以及蒙文、藏文之類。其所用力者,為古代東方各國語言及歷史,佛教發達傳播之歷史,中西交通史等。陳先生留學德法兩國最久,在巴黎與伯希和、萊維諸大學者相從問學,極為熟稔。又其人篤誌用功,故造詣宏深,誠留學生中特別首出之人才。”
1925年3月6日
《清華周刊》刊登招考清華學校研究院學員廣告,其中說“本年先辦國學一科,已聘王國維、梁啟超、趙元任、陳寅恪諸先生為講師”。
1925年4月27日
吳宓收到陳寅恪來信,告以因“(一)須多購書。(二)家務,不即就聘。——介紹陳來,費盡氣力,而猶遲惑。難哉!”(《吳宓日記》第三冊頁19)
按:《長編》所引此兩句間,用省略號代破折號,此處據已出版的日記。
1925年5月25日
羅家倫致張元濟函:
“總之,我之能力,於各事均不配做,不過覺此事(指編寫中國近百年通史)於不配之中,與我天性及準備較接近耳。至好朋友中如傅孟真、陳寅恪、俞大維諸兄亦實勉勵慫恿之。” (《羅家倫先生文存》第七卷第50頁《羅家倫先生文存》,臺北國史館、國民黨黨史會1976年版)
1925年7月27日
清華學校研究院錄取新生,正取30名,備取2名。
劉盼遂、吳其昌(子馨)、程憬(仰之)、徐中舒、余永梁、楊洪烈(憲武)、王庸(以中)、關文瑛、劉紀澤、周傳儒、楊筠如、孔德(肖雲)、方壯猷(欣庵)、蔣傳官(柱筠)、王鏡第(芙生)、高亨(晉生)、裴學海(會川)、李繩熙(念祖)、杜鋼百、聞惕(惕生)、史椿齡(靜池)、趙邦彥(良翰)、陳拔(曉嶺)、王競(嘯蘇)、馮德清(永軒)、李鴻樾(玉林)、姚名達(達人)、黃淬伯(澗松)、謝星郎(明霄)、余戴海(環宇)、何士驥(樂夫)、汪吟龍(衣雲)。另有舊製留美預備班學生羅倫(輯之)、楊世恩(子惠)、王國忠(慕韓)三人作為特別生,可隨班聽課和研究。
1925年9月11日
《清華周刊》刊登研究院職員表,教授:王國維(靜安)、梁啟超(任公)、趙元任(宣重)、陳寅恪,講師:李濟(濟之),助教:陸維釗、梁廷燦、章昭煌(芾亭);主任:吳宓(雨僧),事務員:衛士生(澳青),助理員:周光午(卯生)。表後註:“以上諸先生除陳先生於明年二月到校,因陸維釗因病請假,由趙萬裏(斐雲)暫代理外,均已先後蒞校。”
按:陸維釗於8月底因祖父病請假返原籍,9月初學校聘趙萬裏代理,後來陸未再回清華任教。參見:
(/alumni/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10057086&columnId=10007841)
1925年9月14日
清華學校研究院正式始業。據1925年9月18日《清華周刊》新聞:“該院定於九月十四日,正式始業。先期將各教授所指導之學科、範圍宣布,俾諸生可就其範圍內,與各教授商談研究題目。” 本期《清華周刊》列出王國維、梁啟超、趙元任、陳寅恪、李濟諸先生所指導的學科,其中陳寅恪教授指導的學科為:“年歷學(古代閏、朔、日月食之類)、古代碑誌與外族有關系者之研究 (如研究唐蕃會盟碑之藏文、闕特勒碑之突厥文部分,與中文比較之類。)、摩尼教經典回繪文之研究、佛教經典各種文字譯本之比較研究(梵文、巴利文、藏文、回繪文及中夾亞細亞諸文字譯本,與中文譯本比較研究)、蒙古、滿洲書籍及碑誌與歷史有關者之研究。”
1925年11月13日
《清華周刊》消息:“研究院陳寅恪教授,頃由德國來函,已定十二月十八日,由馬賽乘法國郵船回國,來校就職。校中曾於九、十月中,兩次匯交陳教授公款四千元,代圖書館購買研究院應用書籍。所購者多系西人研究漢學及東方學之專門書籍,中有德人所影印其在新疆發見之摩尼教書像等,其著色與原物無異,誠為珍品。又如Journal Asiatique 等雜誌,陳教授均已代訂,不如即可到校。陳教授指導學科範圍,前已宣布,至於普通演講之題目,擬定為《西人研究東方學之目錄學》而先就佛經一部講起。又擬得便兼述西人治希臘拉丁文之方法途徑,以為中國人治古學之比較參證雲。”
1925年11月30日
《吳宓日記》:“陳寅恪來函,歸期展緩。” (《吳宓日記》第三冊頁103)
1925年12月
傅斯年致羅家倫:“上星期初已即向朱要二十鎊,大約此星期可寄來。但此是老陳的了,有約在。他即日走,先赴英國,故無從通融起。”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26)《傅斯年全集》,歐陽哲生編,湖南教育出版社 2003年版
按:此信寫於1925年聖誕節之前,未註具體時間。信中老陳即陳寅恪先生,由此信知,陳先生正準備回國,先赴英國,約在1926年1月啟程回國。
1926年1月
傅斯年致羅家倫:“老陳回去,坐二等艙,帶著俞大維那個生龍活虎一般的兒子,Just think of it.”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33)
按:信中提到蔡元培在船上寫信,1926年1月蔡元培從歐洲經科倫坡、新加坡回到上海。由此判斷此信寫於1926年1月。
1926年3月5日
《清華周刊》報導,陳寅恪教授“現在杭州,日內即須來京,到校上課”。
1926年3月11日
吳宓提出辭研究院主任,3月15日獲批準。3月19日《清華周刊》登校長處布告: “茲研究院主任吳宓先生,函請辭職,詞情堅決,應即照準,所有研究院主任職務,暫由本校長兼理,添派侯厚培先生幫同接洽事務,吳宓先生專任教授之職。此告,校長處。民國十五年三月十五日”。
1926年3月18日
趙元任致羅家倫。
誌希先生:
近上一書,想已達覽,對於所囑事,未能盡有效之力,甚以為歉。
清華學校近來鬧風潮,想您已聽見了多少了,現在還沒有完全平息,研究院主任也辭了職,教授各處分散,校長代理主任,但他對於搜集史料之事,也願意同大家商量之後再定,因為現在主任辭職。梁任公先生新經手術,在北京還不能見客。王靜先生我找了兩次,也沒遇見。寅恪在南邊聽見清華起風,竟有不來之意。李濟之到了陜西考古去,所以我說這事可做,在學校方面大約一時還不能有何舉動,因為這幾天正在改組當中,萬事都在沸騰當中啊!此復,並頌
近佳
趙元任
北京、十五、三、十八
(《五四飛鴻》第143頁)
1926年4月15日
清華學校教職員大會通過《清華學校組織大綱》,其中:“第三條大學部分分本科和大學院(大學院未成立前暫設研究院。)”“第六條 大學院未成立之前暫設研究院,先辦國學一門,以後斟酌逐漸添辦他門,至民國十九年大學院成立後,研究院即行停辦。”(《清華周刊》1926年總第376期第558頁,《意昂体育平台史料選編》第一卷第297-298)
1926年5月14日
羅家倫致張元濟函,請資助返國,提到“今年春初即籌歸國之法。統計旅費及動身前之雜費,約需千元左右。其時適友人陳寅恪兄膺清華國學院之聘。由彼向不才談及,擬請該院立撥數千元,為購買及抄印關於中國史料之用(因此項問題,對於該院亦極急切),而托不才辦理,因其稍識途徑。並由該院撥出一宗經費,為資助不才征集之費用。此事於學術為有益,於情理為得當。以國學院情形及其主持人之物論,似不難通過。……不意前日接趙元任兄來信,忽謂此事因清華內部風潮,未能辦理,殊出意料之外。” (《五四飛鴻——羅家倫珍藏師友書簡集》第 13頁)
1926年4月29日
清華學校舉行第三次教授會,教授會選舉產生各系主任,陳寅恪先生任東方語言學系主任。(《意昂体育平台九十年》)
1926年 9月6日
王國維致羅振玉。
“頃陳散原之幼子名寅恪者已至學校,此人學東方言語學,言歐洲學問界情形甚詳,言倫敦有漢文摩尼教贊頌一卷,已印行,此卷甚有關系。又《元秘史》原本本藏聖彼得堡者,今在伯希和處,擬設法照之,但所費稍巨耳。”(《羅振玉王國維往來書信》第658頁,作者:王慶祥,校註:蕭立文,東方出版社出版社2000年7月版)
1926年 9月8日
羅家倫致顧頡剛。
“今年春,清華國學院教授陳寅恪兄有清華提一筆款子辦(二)(三)兩項的提議,趙元任兄贊助,擬籌一筆款子給我,托我在歐洲先辦一部分;後因清華教務長更迭,近畿戰事發生,無人負責而停頓。”
“清宮重要檔案照相及抄一副本問題:最近陳寅恪兄赴京,來信言及清宮軍機處檔案。據雲多少內容與東華錄所載不同。密折亦甚多,異常重要。委員會精力不能及此,遺散滿地。此項文件當趁清宮未發還溥儀之前,速行照相和派人抄寫。……辦理此事,弟極願襄助。但一時未能離開東大之先,有一最適當之人,即陳登恪兄(寅恪之弟),此人系散原詩人之公子,極有家學,於清史極有興味,如到北京,尚可得乃兄寅恪之合作也。”(《羅家倫先生文存》第七卷第65-66頁)
註:信中“(二)(三)兩項的提議”指收集有關中國近代歷史的圖書資料:“二、不可夠得而可照相或抄寫的;(如倫敦、巴黎等大圖書館所藏之重要中國史料,如洪楊文件、景善日記等。中國方面材料,如清宮所藏秘密文件,亦當速抄速照,以免孤本喪失的危險。三、尚可得到的絕版西文書籍關於中國史料者”;(如當年耶穌會士論中國事的書信,講鴉片戰爭的Nemsis等書,如不急買,將來更難買。)”
1926年11月16日
據《吳宓日記》,晚8-10時,吳宓訪陳寅恪於其宅,“梅教務長來,向寅恪商請教授。校中必欲聘傅斯年等以授中國文史,而必不肯聘柳公。不得不為本校惜,且為世局哭也。寅恪謂《學衡》無影響於社會,理當停辦雲雲。旋寅恪共梅至趙宅去。久候不歸,宓怏怏而返。” (《吳宓日記》第三冊頁251)
註:
柳公:柳詒征(1880-1956)字翼謀,亦字希兆,號知非,晚年號劬堂。江蘇省鎮江丹徒人。學者,歷史學家、古典文學家、圖書館學家、書法家。中國近現代史學先驅,中國文化學的奠基人,現代儒學宗師。
梅教務長:清華學校教務長梅貽琦,負責清華研究院事。趙宅:趙元任住宅。時陳寅恪與趙元任共用南院一號住所。
1926年11月19日
傅斯年致羅家倫:
“到清華本無不可,但也有下列數難,使這事不[亦]成問題:(一)我也不願即去,因為我果去,恐也如元任的局面,半在大學,半在研究院,但我很想先自己整理一年再去,因彼處我畏王靜庵君,梁非我所畏,陳我所敬亦非所畏。(二)此時已不成,因開學久,功課定。(三)不便去說。趙處我最不能說,因為本是他約我,我以北大故辭之,今我最無顏去說;陳處因他老本是不管閑事的,最不宜奉擾;金處本無妨說,但我也不能在此時心緒下說。有此三項,亦須放在計劃之外。” (《五四飛鴻——羅家倫珍藏師友書簡集》第261頁)
註:信中,元任即趙元任,王靜庵即王國維,梁即梁啟超,陳即陳寅恪,金可能是金嶽霖。
按:傅斯年說,“陳處因他老本是不管閑事的,最不宜奉擾”,從11月16日吳宓日記知,陳寅恪為介紹傅斯年到清華,頗為盡力,非傅斯年所臆想。
1927年9月
傅斯年致胡適:
“陳寅恪來信勸我們買商務的《經論藏》,因為這部已成孤本,參考上有用處。祈先生務必為中國留得此書。我們付錢,大家公用。我們決不自私。只盼望中國更留多一版本,以供後學者。陳又雲,鋼和泰將赴東京,希望我校寄彼千元,留其在京。但此恐非根本解決之策。何如使來廣州,他可以帶助手帶學生。我們讓他任意買書,薪水亦決不低,盼先生勸之。”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50)
註:時傅斯年任教廣州中山大學。
1927年10月16日
傅斯年致胡適:
“藏經事無論如何乞留之,我們拿錢大家公用,決不自私,為中國留一版本亦幸事也。寅恪甚望,此望先生必助成之。”(《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68)
按:《傅斯年全集》將此信系於1928年,據前一封信和《顧頡剛年譜》認定此信寫於1927年。
1928年5月5日
傅斯年致蔡元培楊杏佛,擬聘陳寅恪先生為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研究員。
“蔡先生(孑民先生必加入以隆重此機關,並請無論如何必為研究所之所長)、胡適、陳垣、陳寅恪、趙元任、俞大維(大維所讀近代外交史料及太平天國之外人記載,並世無雙)、劉復、馬衡、林語堂、朱希祖、容庚、許地山、李宗侗、徐炳昶、李濟、袁復禮、羅家倫(斯年甚願甚願誌希修近代史之計劃,有心成之)、馮友蘭、史祿國共十九人。”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60)
該信談到研究梵文學條目下註明:“此事不發達,一切佛故及中國中世史均無從下手。去年鋼和泰生活上無以自存於北京,寅恪寫信來問中大(中山大學)有辦法否?恰當中大停頓,鋼去日本矣。但居日本非其所願,已詢寅恪問其尚願在中國工作否?如不成,或可約柏林國家圖書館印度部主任Nobel君來。此舉耗錢較多,又須在北京,已函寅恪詳籌之。”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62)
1928年6月21日
陳寅恪致傅斯年、羅家倫:
前函略言欲於一年內校註《蒙古源流》事,茲再詳陳之。《蒙古源流》著錄於四庫書目,然訛誤極多,幾不可讀。王觀堂先生臨卒前猶勤校此書,然迄未能蕆事。近日既得蒙古文原本,而中國文本系自滿文譯出,又於景陽宮發見滿文本,及蒙古文書社新印漢文本,寶瑞臣、王靜安等校本,是治此書之一最好機會,故思以一年之期間為之。弟居清華兩年之經驗,則教書與著書,兩者殊難並行,此間功課鐘點雖少,然須與學生談話及閱改文卷等,仍無十分余暇及精神看書及作文。至於所授之課,如自己十分有把握者,則重說一番,如演放留聲機器,甚覺無興趣。如新發現之材料,則尚多闕疑之處,對人高談闊論,亦於心不安。且須片段預備功夫,無專治一事一氣呵成之樂。況近日之為教授者,復多會議等雜務,尤為費時耗力,此種苦處,想公等必知之甚明,不待詳陳也。欲救其弊,惟有一策,即仍領教授之俸一年,而此一年之間暫不教書及作他種雜務,雖形式同於乾館(好笑),而實際則責成著成一書,庶幾更有具體之績效可稽。較之隨例授課,為功為罪無從分別者,固勝一籌。而國家欲提倡學術,獎勵著述,恐此法亦不可不一試行之。自顧雖非其人,敢援請自隗始之例,燕王卻駿骨、宋賢乞祠祿之義,兼而有之。故不以為嫌,冒昧率陳,或與蔡先生一言如何?匆上,敬請
孟真、誌希兩兄道安
弟 寅恪頓首
六月二十一日
(《五四飛鴻——羅家倫珍藏師友書簡集》第118-119頁)
按:《羅家倫先生文存》和《五四飛鴻 》均將此信系於1929年,據信中“弟居清華兩年之經驗”等內容和所用信紙判斷,此信寫於1928年。
參見《關於五四飛鴻>的幾條訂正》
(http://epaper.gmw.cn/blqs/html/2011-04/07/nw.D110000blqs_20110407_9-01.htm?div=-1)
1928年7月
陳哲三著《陳寅恪先生軼事》(記藍孟博語)中的一則故事,“北伐成功後,羅家倫接長清華,羅去看陳寅恪,我們也在座。羅送先生一書,是他編的《科學與玄學》,記張君勱、丁文江辯論的舊事,陳寅恪翻了翻說:誌希(羅家倫的字),我送你一聯如何?羅說:甚好,我即刻去買上好的宣紙來。陳先生說:不用了,你聽著:不通家法科學玄學,語無倫次中文西文。羅大笑不止。陳先生又說,我再送你一個匾額:儒將風流。又說:‘你在北伐軍中官拜少將,不是儒將嗎?你討了個漂亮的太太,正是風流。’”
按:蔣天樞著《陳寅恪先生編年事輯》註此事發生於1930年。據羅家倫出書(1927年2月)和結婚(1927年11月)時間以及對話的口氣判斷,此事應該發生在羅家倫出任意昂体育平台校長之前。1928年7月15日,羅家倫到清華學校參加陳寅恪先生訂婚宴,此事或發生於此日前後。參見:
(/alumni/infoSingleArticle.do?articleId=10057652&columnId=10006631)
1928年8月29日
傅斯年致蔡元培楊杏佛信擬聘先生為研究員,特約或兼任未定。(《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68)
1928年9月11日
傅斯年致蔡元培信談到,近兩日陳寅恪先生與胡適、傅斯年談關於購買七千袋明清檔案事。“昨日適之、寅恪兩先生談,堅謂此事如任其失落,實文化學術上之大損失,明史、清史恐因而擱筆,且亦國家甚不榮譽之事也。擬請先生設法,以大學院名義買下,送贈中央研究院,為一種之Donation, 然後由中央研究院責成歷史語言研究所整理之。”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70)
1928年9月20日
傅斯年致陳寅恪:
寅恪先生惠鑒:
本院院長聘先生為本研究所研究員,懇請許諾,感荷無置!查歷史的語言的材料聚集北平者至多,整理發明端賴博學如先生者,不維冒昧。敢煩先生常川住在北平,以便從事整理,聞先生於內閣大庫中頗得重要史料,有意編輯,又得數種文書之蒙古史,無任感佩,頗思早觀厥成,以樹研究史學之表儀,至於推此項及其他。先生在北平工作之用費,如抄寫之費及助員之費等,自當由本所擔任。因出版本所任之也。又本研究所之研究生須分附研究院名下,以便指導其工作,或煩請先生擔任此項研究生一人或三人,至感高誼。先生本是清華學校研究院教授,有常川住校,當由本院長函致清華學校校長,請其許可。先生改在北平,至少在北平住每周數日,以便從事上列工作。至於因此而先生在清華任務減少,當由本院退還清華先生在清華所另薪俸之一部,從先生在北平工作日起算。凡此種種,如荷同意請即示。復至感至感!專此
敬頌
著安 !
歷史語言研究所秘書並代行所長職務 傅斯年 九月二十日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71-72)
信上註:“所內通信約字第三號”。
1928年9月26日
陳寅恪致胡適:
適之先生:
匆匆離滬,不及詣談為歉!前讀大著,中多新發明,佩甚佩甚。惟鳩摩羅什卒年月似應據《廣弘明集》僧肇什公誄文。因《開元釋教錄》什公傳末所附諸問題,非得此不能解決。《高僧傳》所載年月恐不可依據也。身邊無大著,舟中無事,偶憶及之。今以求教,尚希指正為幸。敬叩
著安!
弟寅恪頓首廿六日青島舟中
按:據陳福康先生考證:“信中所說的‘大著’,我認為指1928年6月上海新月書店出版的胡適《白話文學史》上冊。該書中寫到的鳩摩卒年,正是據《高僧傳》,而陳寅恪認為不對。1928年夏,陳寅恪暑假從北平來上海探望父親,並與唐曉瑩結婚,後因開學在近,便只身返回意昂体育平台。陳先生當時有《戊辰中秋夕渤海舟中作》一詩,可證正是乘舟北上。是年中秋為9月28日,是日船已在渤海,那麽兩天前(26日)船尚未繞過山東半島,正在青島海面,與信末‘廿六日青島舟中’完全吻合。因此,此信實應作於1928年9月26日。”(《博覽群書》2003年第6期,及http://www.hbep.com/applications/sysapp9/aboutInfo.php?id=680)
1928年10月6日
傅斯年致羅家倫、馮友蘭、楊振聲:
“現在寅恪、元任兩兄,及李濟之,我們的研究所均不免與之發生關系。這不是我們要與清華鬥富,也不是要與清華決賽,雖不量力,亦不至此!亦不是要扯清華的臺,有諸公在,義士如我何至如此!乃是思欲狼狽為善(狼狽分工合作本善),各得其所!
一、清華到底是個學校,此則是一純粹研究機關。
二、清華到底在一處(北平),此則無所不在。
三、清華各種關系太多,此則究竟是個小小自己的園地。
所以在清華不便派人長期在外時,可由我們任之。我們有應請而請不起,而清華也要請的人時,則由清華請之。有可合作的事時,則合辦之。諸如此類,研究的結果是公物,我們決不與任何機關爭名。故我們感覺擔負(獨立)不起者,願與諸兄商量而合辦;清華有感覺不便者,我們成之,如此而已。……。
寅恪事前已與誌希談之,望誌希開一個formula,□□!……”
(《傅斯年全集》第7卷頁81-82)
按:《傅斯年全集》將此信系於1929年,根據信的內容,此信寫於1928年。
1928年10月
陳寅恪先生致信傅斯年談購買明清檔案事。
孟真吾兄先生:
前寄一函由上海中央研究【院】轉,內附日本雜誌名單,並請歷史語言研究所以公函致清華,即敘述所內通信約字第三號所言各節,想已收到,敬乞速辦為感。
頃接李君宗侗來言,歷史語言研究所房子以“禦史衙門”(都察院?)為適當,弟即請其代索。購買檔案事,則因有燕京大學競爭故,李木齋欲得三萬元,玄伯意若以政府之力強迫收買,恐李木齋懷恨在心,暗中扣留或毀損,且須在國府通過一條議案,極麻煩費事。因大學院已批準二萬元,再與李木齋磋商減價,大約二萬余(數千)元即可買得。此二萬元由大學院原案所批準款項內撥付,所余之數千元由歷史語言研究所出;如一時財力不及,則與之磋商分期交付。弟以為此物如落入燕京之手,殊不佳妙。且聞有八千麻袋之多,將來整理明清史料必不可少之資料,尊意如何?若以玄伯所言為然,即請速復一函。李木齋住天津,弟未往見,因未得十分把握,亦不能太空洞與之談,即談亦無益也。近聞趙萬裏言,見敦煌卷子有抱樸子,並聞李木齋亦藏有敦煌卷子甚佳者,秘不示人。趙萬裏現編一目錄,專搜求關於敦煌著述,如能成書,當可供參考。
弟家眷約一月後方可北來,似來後,即移居城中,現正看房子,惟極不宜得合適者。兄年內或明春能來此一遊否?匆此敬請
著安
寅恪頓首(一九二八年)十月
(《陳寅恪集•書信集》第20頁,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1年版)
1928年10月20日
陳寅恪致傅斯年。
孟真吾兄先生:
一、購檔案等事已另函。
二、校《廣韻》事已具一函交故宮博物委員會。據雲北大在太高殿或可入校,惟至多限量能費錢若幹?乞示知,如能入校,即可包與人校抄。
三、中代歷問題,《支那學》第四卷第三卷新城新藏有一文,題曰《周初之年代》,乃獻於王靜安先生墓前者,弟已囑人譯迄,現在商務印書館印刷,並附有討論之文二篇。又新城別有一文論春秋的歷時,登在狩野博士還歷中,弟亦囑人迻譯。惟清華所購本寄商務書館印刷(因表字太細,商務須得原書參考)。弟初讀新城文時,以為此問題已解決,後來細閱,乃知仍有問題。目召誥若無偽字,即周初已有閏月,而新城之根據失矣。其余據Gppolzer表推算,皆弟久欲推算而未作者。至春秋時代年歷問題,天南遯叟(王韜,奇人也)在英時已有推算,頗佳;新城則更進步矣。匆復敬請
著安
弟寅恪 (一九二八年)十月廿日
1928年12月27日
陳寅恪先生致蔡元培及楊杏佛先生信稱:
“李君現已來京,經叔平先生與估議價,減至兩萬元,較李君前此所索價少數千元殊為可喜”
1928年12月
經北京大學教授馬叔平介紹,歷史語言研究所開始與李盛鐸接洽購買大庫檔案,議定價為18000元。
《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十八年度報告》(1930年7月)引自《傅斯年全集》第6卷頁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