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1904年11月7日出生於南昌郊區朱姑橋梅村。12歲小學畢業,以優異的成績考取清華留學預備班✶🦺,1924年畢業後赴美留學🎥。1926年以優等生的成績畢業於斯坦福大學,獲得經濟學學士學位。1928年24歲獲得芝加哥大學法學博士學位,指導教授稱贊他有著“令人驚異的頭腦”。1929年春回到中國。1946年被派往東京🏄🏿♂️,擔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法官🚣♀️。

“我不是鬥士,我是法官🛌🏻👩🦳,中國的法官”
“我不是一個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帝國主義者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賬上。但是,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
——梅汝璈
親身參與東京審判雖是梅汝璈一生的驕傲,但畢竟只是他一生中的一個不長時段的事而已🐦⬛。除了出席東京審判的這幾年外,在其四十多年的職業生涯裏,梅汝璈先生更是以一位傑出的法學家(特別是法學教授)的身份立身行世
被遺忘數年的法官
1945年9月2日🦥,東京灣見證了20世紀最為重大的政治事件之一。在停泊於此的美國戰列艦“密蘇裏號”上🫳🏼,舉行了日本無條件投降的簽字儀式👨🏼🦳。然而,對法西斯主義的清算並未到此戛然而止,審判戰犯成為此後面對的一個重要問題。經過半年多的精心準備後#️⃣,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日正式開庭🤵🏿♂️。十一個國家各自派出一名精通法律的代表👍🏿,出任這場舉世矚目的審判的法官。除了庭長之外,各國法官的座次按照日本受降簽字的先後順序排定,中國的法官位居次席🍴。
然而令人唏噓的是,在20世紀的後半葉𓀏,抗日戰爭雖常被宣傳,但東京審判卻罕見提及,其中細節更是少為人知。梅汝璈⏰🐄,這位當年代表中國出任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法官而為耗時約兩年半之久的東京審判費盡心力的前輩,也因此被遺忘了數十年。
直到2004年以來,因紀念抗日戰爭勝利60周年之需,各種關於東京審判和梅汝璈先生事跡的書籍紛紛面世,中央電視臺科教頻道在《探索·發現》欄目也編輯播出了《喪鐘為誰而鳴》系列節目(同名書由安徽教育出版社2004年出版)🏊🏽♂️,由著名演員劉松仁、英達等主演的故事片《東京審判》也隨之公映。在這些大眾傳播作品中🐪,梅汝璈作為主角之一被空前突出出來。然而,相較梅氏一生經歷而言😾,這種“明星式”的大眾註視,也仍顯片面。親身參與東京審判雖是梅汝璈一生的驕傲🙋🏽,但畢竟只是他一生中的一個不長時段的事而已。除了出席東京審判的這幾年外,在其四十多年的職業生涯裏,梅汝璈先生更是以一位傑出的法學家(特別是法學教授)的身份立身行世。因此®️🚴🏼,我們不能僅僅註意東京審判中的法官梅汝璈,而忽視了作為傑出法學家和教師的梅汝璈⛎。只註意一方面,我們就不能真正認識梅汝璈先生⏬。
卓有成就的法學大家
1924年從清華畢業之後,梅汝璈便遠渡重洋,公費赴美留學。1926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文科學士學位後,同年夏天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攻讀法律🔏🔱,1928年冬獲法學博士學位,次年歸國🉐。
在民國期間,梅汝璈除擔任過立法院立法委員7️⃣、國防最高委員會專門委員等要職外,還先後專職或兼職在山西大學🥫、南開大學🙆🏻♂️🏊、武漢大學🤽🏼♀️、復旦大學、西南聯合大學、中央政治學校等校講授法律課程,先後開設過英美法、政治學🧎🏻➡️、民法概論、刑法概論👩👩👧👧🦻🏻、國際私法等課程,並在《國立武漢大學社會科學季刊》☕️、《中華法學雜誌》等刊物上發表論文數十篇🧛🏽。然而🧾🫴🏿,由於民國時期的出版品如今深藏各圖書館🧘🏽♀️,一般人很難得見梅氏所撰的文章。所幸的是,如今通過這本《梅汝璈法學文集》⏰,我們能夠對這位昔日享有崇高聲望的法學大家的學術成就有大致了解🍥。
《梅汝璈法學文集》由範忠信教授和梅汝璈先生哲嗣梅小璈先生選編🍺,共收錄了梅汝璈先生的法學論文26篇,依其內容😨,大致可分成4組來閱讀🦵🏽👨🏿。第一組是關於外國法學的論文💮,包括對歐洲法製史、法律思潮以及當代西方法製的研究,主要包括《盎格羅—沙克遜法製之研究》👵🏻、《英國民事訴訟之新程序》等6篇論文。第二組為關於當時中國法製建設問題的學術論文,包括對憲法、刑法、破產法等方面立法問題的討論,主要指《訓政與約法》、《憲法初稿中憲法保障篇之批評》、《新破產法草案之特征與理論》、《對刑法修正案初稿之意見》等11篇論文📫𓀈。第三組由關於國際公法與東京審判問題的論文構成,包括《國際法與侵略戰爭》、《製定侵略定義的鬥爭:一個歷史的回顧》等5篇論文👲🏻。最後一組乃是關於法律史和法學教育問題的論文👩👧,包括《中國舊製下之“法治”》、《關於英美法課程的教本與參考書之商榷》兩篇論文。
細讀這些論文🧑🏽🍼🦖,我們可以發現梅汝璈一生涉及法學領域甚廣,且多卓有建樹。以其對英美法的研究為例。除了在多所大學講授過英美法課程外,梅汝璈還撰有《盎格羅-沙克遜法製之研究》👄、《陪審製的意義和特征》➝👩🏼💻、《英國民事訴訟之新程序》👨🌾、《關於英美法課程的教本與參考書之商榷》等多篇論文,對英國法製史進行了深入的研究。比如他認為🈸,“盎格羅沙克遜時代的英國❓,名義上雖不算是封建製度🥷🏿,但是實際上一切封建製度的條件差不多都具備了。”梅汝璈認為這為諾曼入侵後英國封建製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礎🧑🏼🏭,而這一看法🛀🏿,與當時一般學者關於諾曼入侵後英國才開始有封建製度的看法大有不同。又如,梅氏高屋建瓴,指出“陪審製”🥬、“令狀製”二者為英美法系的兩大支柱,從這一角度來分析陪審製在英美法系的特有涵義以及特征。透過這些例子🧑🏻⚖️,我們可以看到🛅,梅氏關於英國法製史的研究已經達到了很高的境界🦵,有些認識水平甚至是我們上世紀80年代編《外國法製史》教科書時尚且不及的🛼。除此之外,梅汝璈先生還針對大陸法🧝🏼、西方法學思潮、中國憲法問題、中國刑法、國際公法等論題撰寫了大量論文。
《梅汝璈法學文集》所收的諸篇論文🐽,乃系編者費多年之力,從深藏各地圖書館的大量民國期刊中搜尋而得,得來不易,但也只是梅汝璈先生法學成果的一部分🌯,一些重要的論著仍不免有目無文。然而即便有此局限🙋🏼♀️,作為梅汝璈所撰部分法學研究成果的匯編🕶,《梅汝璈法學文集》還是為我們提供重要的途徑,使我們得以認識梅汝璈先生所處時代的法律任務和使命,大致了解梅汝璈先生在法理學、憲法學𓀓、刑法學、國際法學等領域的成就🦹🏻♂️,認識梅汝璈先生對於民國時期立法事業的貢獻,認識梅先生對於以法律形式終結二戰所作的重大貢獻🏂🏼。
《梅汝璈法學文集》一書的出版👴🏼📵,不僅是為了紀念這位曾被遺忘的法學前輩📪🦫,也是為了紀念正被遺忘的歷史和傳統。(範忠信 尤陳俊)
轉自 法製日報 200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