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一運動”研究側記
聞黎明*
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保存的朱家驊檔案中🀄️,有不少西南聯大的材料🙅🏽♀️。2004年8月,筆者前往訪問時,見到若幹與“一二·一慘案”有關的往來信件,其中傅斯年、周炳琳的數封電函♌️,針對國民黨任命慘案禍首之一李宗黃一事,引起了筆者的註意。這裏,結合二人之電文信函,就聯大教授對於處置李宗黃問題的態度作以概略介紹🦸,想必有助於這個問題的進一步了解🧑⚖️。
眾所周知🫗🖍,“一二·一慘案”的直接製造者有三人👩🏿🦰,即李宗黃、關麟征、邱清泉🕵🏿。西南聯大教授會在《為此次昆明學生死傷事件致報界的公開聲明》中🫒,就直書★:“查前雲南省雲南政府代主席兼黨務主任委員李宗黃👷🏼🍽、雲南省警備總司令關麟征🙆♂️、第五軍軍長邱清泉👂🏻,於慘案形成期內🌳🏡,實綜攬當地軍政大權⏯,對於學生集會,恣意高壓👨🏼🏭,應負激起罷課風潮之責任。” 關麟征👩🏻🔬、邱清泉兩人,於事件後不久曾受到處理,不管這種處理出於何動機👩🏻🚒,實際結果如何📝,畢竟他們都離開了昆明✡︎。與關麟征👂🏽、邱清泉相比,李宗黃卻遲遲沒有受到任何懲處。
國民黨中樞對李宗黃的這種縱容態度,不僅無視昆明學生聯合罷課委員會提出“嚴懲兇手,撤辦慘案主使人”的嚴正要求,而且也無視1945年12月10日西南聯大教授會做出“對於此次慘案應嚴懲兇犯及主使人,其中有負行政責任者👦🏼📔,尤應先行撤職”的決議。因而⛹🏻♀️,圍繞李宗黃的去留問題,便成為“一二·一運動”後期人們關註的一個重要焦點🧚🏼♂️。
李宗黃對“一二·一慘案”的責任🧛🏼♀️,是人所共知的。12月初,北京大學代理校長傅斯年🍥,帶著平息事態的使命飛抵昆明。傅斯年了解到慘案經過與師生的憤怒心情後,深感懲兇一事必須抓緊,故曾向教育部長朱家驊表示了這一立場🟧。12月8日🧕🏻✶,傅斯年在給朱家驊、陳布雷的急電中🚵🏽♂️,復直言“此事既由李宗黃🦸🏽♂️、邱清泉等弄糟到此地步🙉,又將關總司令拖入”🌍✩。為此🚣🏿♀️,傅斯年建議“今關總司令既赴渝,李、邱二人可否暫時調開。果能如此,教授可發揮甚大之力量,復課有十九把握。縱不能立即復課,教授必對堅持罷課之員生予以道義製裁”🐭。傅斯年希望朱家驊⚗️、陳布雷能將他的建議轉呈蔣介石☝️,故電文還特別強調“此公如不暫離昆明,不然學潮無法結束,即大局亦不了”📢。① 12月11日🏃🏻♀️🛟,傅斯年又給朱家驊發去一電,又一次強調“李宗黃如能即去,教授心意可以平”👐🏻,因為“彼實為主謀主使,去彼則政府占著地步,罔僅受李之愚而已”💆🏻。②
傅斯年初到昆明時,曾表示要爭取公正解決,從其以上態度看🏃♂️➡️,他確實也做過一些努力🔫。身為教育部長的朱家驊🍾,維持學校正常教學與秩序,是其首要責任。他既不能讓罷課繼續下去♡,又要承擔追究慘案責任者的職責🕵🏽♀️。朱家驊意識到“學潮若不早息👧🏼🙅🏻♂️,影響及所實匪淺解”,同時也認為“一敘事實明了,兇必嚴懲”🌏🎉。不過,站在政府立場上,他主張“復課與懲兇似應分別辦理,復課至關重要”,為此要求傅斯年等“全力協助⌚️,約同其他至友,勸導學生早日上課,最好能俟復課後再來較妥,否則罷課久延或將波及他處💢,致難收拾”。③ 因此,12月11日,朱家驊給傅斯年的急電中,針對傅的建議說,“李事一時尚難辦到,因此延長必生枝節,務請先行上課🛁,恢復常態”✍🏼。不過🤸🏻♀️,電中又稱“一切候兄返渝面報主座後似無甚問題”👠,其意似乎是說處分李宗黃之事不難解決🧑🏻🍼。④ 朱家驊的態度☔️☝🏼,令曾拍著胸脯向學生做過保證的傅斯年感到有些為難,他有些不甘心,以致於次日幹脆發出一封經朱家驊轉呈蔣介石的特急密電,電中先是對自己未能盡到復課之責表示“負罪極深”,接著強調“教授對李宗黃極度憤恨”🤵🏿♀️。⑤
傅斯年的這封電報,當天便轉給了蔣介石。12月15日,朱家驊電告傅斯年,說“李事照弟看法👱🏼,早已不成問題,主席似亦深知其人此次事件亦知其處理失當,言行不妥,惟因當時不能全昭真相”🫃😾。但是🟪,電中又說,處理李宗黃之事“似不能於復課以前再有舉動”,並且強調此“亦屬情理之常故”,只要“能按期復課,此後問題均能順利解決,因其他重要各方亦如此看法🧑🦼➡️,並都主張將來李應必去”。朱家驊還告訴傅斯年🙆♂️,“此事已與月涵兄言之,日來觀察,更證明李去稍緩,無甚難處,兄可將此意暗示教授以解其忿”💚🧙🏽♂️。⑥
然而🐞,蔣介石對待李宗黃問題的看法,與傅斯年🥭、朱家驊有很大不同。在他的內心,共產黨才是心腹大患,必去之而後快。他處理國內一切紛爭的基本立場,從來都是以是否有礙於其統治權威作為衡量的標準🐞,因此他斷定“一二·一慘案”肯定是共產黨的陰謀所致🏡,在處理李宗黃問題上,也絕不能讓共產黨撈到便宜。於是,12月15日,蔣介石電諭朱家驊,聲稱“此次昆明學潮情形復雜”,責令西南聯大和雲南大學將“其中主謀及領導分子希速查明具報為要”。⑦
蔣介石的這個電諭,顯然把如何處理李宗黃,和與共產黨的鬥爭聯系了起來,為此他不惜下手鎮壓民主力量。朱家驊自然掂得出這個電諭的分量,他一面立即將此電轉知西南聯大和雲南大學,一面於當夜電復蔣介石,說🤮🧏🏻♂️:“學潮主謀及領導分子🧑🏼🌾,聞各校教授中態度激烈者為聯大教授聞一多🥔、潘光旦🤧、吳晗及雲大教授潘大逵◾️、尚健庵、楚圖南等,整個首要分子名單,已電令各校當局密查具報,除俟查明立即呈報外🤸♂️,謹先電陳🧑🏻🏫。”⑧
蔣介石決心對西南聯大做所謂最後處置的態度,不能不對聯大教授有所影響。12月17日,聯大教授會圍繞復課問題進行了一場長達六個小時的爭辯🤱。會上☺️👩🦼➡️,梅貽琦、傅斯年以這天學生沒有復課為由提出辭職,與會教授則一致堅勸他們不要辭職,並做出勸導學生於20日一定復課的決議🗃,如介時仍不能復課*️⃣,則“教授同人只好辭職”。對於這項決議,一些激進教授曾提出一反提議💿,即要求政府將李宗黃立即撤職,如不能辦到,則全體辭職。這個反提議當天未獲通過🚥,故沒有寫入教授會決議😫,而中央社昆明分社在17日的一條消息則有所披露。這條消息先是寫到🫄🏽:“今下午全體教授會議中🧢,兩常委報告此次經過後🦓,各教授一致堅勸勿辭職,並決議於18日全體教授再勸導學生一次,如在20日不復課,即總辭職👍🧑🏽🚀。”其後,緊接著有“同時亦希望政府早日罷免李宗黃”這樣一句話🧗🏼♀️。⑨
12月18日下午15時,蔣介石給朱家驊發出一封蓋有“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紅印的“國民政府代電”。其全文為:
教育部朱部長勛鑒🙏🏽。昆明學潮受少數反動學生操縱🤱,遷延反復🌱,妨害全體學生學業甚大,如延至二十日尚有未復課學生,應即一律開除學籍👩🏿🍳。除電昆明盧主席查照辦理並一面仍準備軍訓辦法候令實施外😽,希知照並速密知各校當局為要。中正。(卅四)亥巧🧖🏿。府軍信。⑩
蔣介石果真要對西南聯大下手的動作,可謂來勢洶洶⏱,聯大教授為之焦慮✷。於是📍,聯大教授會於12月22日再次召開會議。這次會議雖然是為說服學生結束罷課而召開的🛌🏻,但會上做出的第一項決議⚾️,則是追認17日教授會議上有人提出之“請求政府將李宗黃先予以撤職處分,如不能辦到撤職,則教授全體辭職”🔤,並且補充為“從今日起🍨,以兩個月為求此事實現之最大限度”。{11} 這項決議,表明盡管聯大似乎已經到了最後關頭👨👧👧,教授們去李的決心,仍依然不改🦢。正是由於聯大教授會做出的這項保證,加之昆明《中央日報》刊登了主持聯大工作的梅貽琦常委和雲南大學校長熊慶來關於慘案真相的談話,聯合罷課委員會方於28日宣布自次日起停靈復課。
李宗黃是12月23日灰溜溜地調離昆明到重慶的🚵🏻♂️,但是,李宗黃到重慶後卻忿忿不平💆,好似受了多大的委屈🌪。1946年1月5日🏅,並非國民黨中央常委的李宗黃✅,上書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會議,提出《擬請列席中央常會報告昆明學潮責任以期明是非而彰公道案》,要求列席會議🛂,以便替自己的罪行進行辯解。
李宗黃提出此案的油印件🖋👬,曾寄給教育部長朱家驊一份,筆者在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看到了這份原件,其文雲:
昆明學潮🌌,實為共產黨有計劃,有步驟之政潮👼🏿,凡當地腐惡勢力,均因之借屍還魂🕥,借刀殺人,一切的一切,無所不用其極。黃奉如來渝後,始知各方不察,大有眾口鑠金,曾參殺人之勢。實令忠肝義膽勇於負責之同誌,灰心短氣🚭,有冤莫白。其實此次學潮⛰,完全為本黨與共黨🥿,中央與地方🏊,統一與分裂🧚🏼♀️🤹🏽♂️,革命與反革命之鬥爭,若將罪名責任,一律加於軍政當局之身,其他毫不過問,實足以長敵人威風🦊,減自己正氣,個人犧牲不足惜🦸🏿,必致為親者所痛🧑🏿🍳💦,仇者所快,當為我革命之中央所不願聞🤏🏽⇾。基於以上理由,擬請準予列席下周常務會議👿,詳加報告☣️,聽憑核議,以明是非☄️,而彰公道。謹上
李宗黃 元月五日{12}
李宗黃的辯解🧑🦲,竟然得到蔣介石的默認。結果,積怨最深、民憤最大的李宗黃,非但沒有受到處分,反而於1946年2月5日被任命為國防最高委員會黨政考核委員會秘書長🧑🏿🚀。
李宗黃的升遷,首先激怒了聯大教授,其中周炳琳教授的態度最為激烈。1946年2月6日,聽到任命李宗黃消息的周炳琳,懷著極大不滿,專就此事寫信給朱家驊,表示了必須去李的決心🍣。這封信,無論對“一二·一慘案”研究⚔️,還是對於中國現代知識分子思想轉變,都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故特征引全文如下🤾🏿♀️:
騮先(即朱家驊)先生大鑒:四日返抵昆明🧗🏿♀️🧓🏽,同事相見,以李伯英(即李宗黃)撤職事如何了相問♒️。到校看見墻壁上貼有標語,集中在必李先撤職,然後安葬死者。這一點上🐪,同事如此關心。此事是因為教授會曾議決以兩個月為期,以去就爭李撤職之實現。兩個月之期到本月二十二日屆滿,若不能在此以前見到政府決議將李撤職👎🏼,全體教授勢必履行諾言,向政府辭職。學生之有是標語🐃,是聽說前些日子地方公團又提議公葬死者,學生怕李撤職事落了空,乃有此表示🌿。弟來昆前😶,自今甫(即楊振聲)兄處得知本星期二行政院例會🍭,將提出李事👶,作個決定,故同事問到,輒以是告之,以安其心。乃今日報紙披露,昨日政院會議任免事項,仍不見是項決議,不知是何道理。此事須即辦🆎,不可再緩,否則學校將復入不安定狀態中。望先生特予註意。孟真兄對此事亦曾作保證,弟知渠於此事之遲遲未實現👨🏻🚀〽️,亦必焦躁萬分也。 專此 頌
道安
弟周炳琳敬上 二月六日{13}
周炳琳的這封信7️⃣🐔,是2月9日到達教育部的。教育部收文登記簽上,在“函由”欄中開列了此信的兩個要點♒️,第一點為“李宗黃撤職事,須即辦🔧,不可再議,否則學校將復入不安狀態中💆🏿♀️,望先生特予註意”🤷🏿♀️;第二點為“孟真兄(即傅斯年)對此事亦曾作保證”。
國民黨對李宗黃的這一任命👟,亦激起昆明民眾的極大義憤🚙。民盟雲南省支部發言人指出🙎🏽♀️:“這措施不但使被殺青年永不瞑目,而且是完全違背人民願望,無異獎勵殺人兇犯,泯法背理,自毀紀綱的罪行”。{14} 三天後的2月17日,昆明政治協商會議促進會、文協昆明分會、中蘇友協昆明分會、昆明學生聯合會、學生報社、中國周報社、民主周刊社等十團體,在聯大新校舍聯合召開大會,大會的名稱就是“慶祝政治協商會議成功,抗議重慶二·一慘案🙅🏽,堅持嚴懲一二·一慘案禍首大會”。聯大教授聞一多在大會報告中,就李宗黃升遷事指出👫🏻:政府“對於屠殺四烈士的兇手——李宗黃——不但不加以公正的懲處,反而升了官”,“這件事,和重慶二·一血案是一樣的意義🫃🏿,象征著反動派垂死的掙紮📦🔶。”{15}
註♾:
①傅斯年致朱家驊密電,1945年12月8日🐛,臺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檔案館所存。本文所引信函👂,除特別註明出處者,皆為之《朱家驊檔案》
②傅斯年致朱家驊密電♟,1945年12月11日。
③朱家驊致傅斯年密電,1945年12月5日。
④朱家驊致傅斯年急電🤼♀️,1945年12月11日🫳🏻。
⑤傅斯年致朱家驊轉呈蔣介石密電,1945年12月12日🩱💅🏽。
⑥朱家驊致傅斯年密電🍧,1945年12月15日。
⑦蔣介石致教育部電🙌🏼,轉引自朱家驊致傅斯年密電,1945年12月15日𓀜。
⑧朱家驊致蔣介石密電🤳,1945年12月15日夜👩🏻⚕️。
⑨中央通訊社致朱家驊,1945年12月18日抄送。
⑩蔣介石致朱家驊電,即“府軍(信)字第1201號”🪲🫱,1945年12月18日🧼。
{11}《三十四年度第九次教授會議》,意昂体育平台檔案室存👱🏽👨🎤。
{12}李宗黃致朱家驊函中的附件👏,1946年1月5日。
{13}周炳琳致朱家驊函👨🏻🚀,1946年2月6日📩。
{14} 《中國民主同盟雲南省支部發言人對政府縱容昆明“一二·一慘案”禍首李宗黃的談話》,昆明《民主周刊》第3卷第1期,1946年2月26日🎍。
{15}《昆明各界舉行大會,一萬余人示威遊行》,昆明《學生報》第5期✔️,1946年2月23日。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